蒙自人看过来!这些车将禁止上路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
蒙自小伙伴
注意了!!
过渡期满
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
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一起来看
超标电动自行车
2023年4月15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2019年3月25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所以2023年4月15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
那么标准电动自行车和
超标电动自行车
如何区分呢?
赶紧来看看!
标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是怎么来的呢?
GB17761-2018由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超标电动自行车
以下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家可通过车牌确定该车辆是否属于超标。
目前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主要有两种:
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
蒙自防盗备案号绿底白字牌
请以上两种车牌的电动车车主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
该类型车辆将于2023年4月15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低速电动车
2024年1月1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2021年10月20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发的《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21年10月21日起,严禁生产、销售和购买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工商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2021年10月21日为期限,之前购买的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购买保险,悬挂备案识别车牌),之后新购买的不予备案。备案期限为2021 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备案后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备案识别车牌自动失效。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备案识别车牌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024年1月 1日起,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反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请以上车牌的低速电动车车主
提前规划处理好车辆
该类型车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
禁止上道路行驶
编辑:唐怡娜
审核:邓丽君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许毅辉律师 13529467308 杨玥律师 18206837841